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双滦国用(2004)第073号 |
承德市畜牧场)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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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双塔山镇单塔子村 |
双滦国土收字[2018]1号文件,双滦国用(2004)第0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