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预防监督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2年全市预防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2年全市预防监督工作要点
2012年预防监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围绕省卫生厅总体工作目标及我市卫生工作中心,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中心,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继续抓好医改疾控任务的落实,稳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
以深化医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医改机遇,抓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力建设,稳定推进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逐步达到绩效考核常态化管理。以示范区为依托,强化机构规范化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管理效能,扎实开展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各县、区要继续按照《辽宁省传染病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制定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疫情报告、不明原因疾病的追踪报告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利用市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设立市传染病医院为我市传染病监测哨点医院和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加强疫情监测和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推进网络直报工作,开展全市传染病疫情网络工作督导检查,以乡为单位传染病月网络直报率要达到100%。
继续做好霍乱、出血热、布病、流感、炭疽、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置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疫情,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认真完成中央补助地方项目重点人群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免费接种任务,切实降低出血热疫情。进一步加强流感监测工作,组织流感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做好流感样病例监测。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重点传染病培训工作,强化对工作薄弱地区的技术支持和督导力度,提升传染病防治水平。
(三)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实施“五扩大、六加强”的措施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在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基础上,实施“五扩大、六加强”的措施。全面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创新示范区建设,探索防治新途径,全面推动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加大艾滋病监测检测力度,提高艾滋病病筛查检测工作覆盖面,年底前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最大限度地发现感染者。尽早完成美沙酮门诊建设。
(四)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认真落实《辽宁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制定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理顺结核病防治所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全面提高DOTS工作质量,加强全市免费抗结核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结核病防治质控管理,实现免费抗结核药品使用率符合国家要求,DOTS覆盖率100%、新涂阳病人发现率70%、治愈率85%的四大目标。加大对学校肺结核的防控力度,落实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及《辽宁省学校结核病防控规范实施细则》,有效控制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
(五)加强重点地方病的防治措施,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
落实《辽宁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全面落实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的防治措施。加强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地方病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碘营养状况监测,并有效利用监测信息,调控防治措施,使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全市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加强地方病健康教育工作。
(六)以宣传日为契机,开展形式各样的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逐步完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职能,继续推进健康教育体系和工作网络建设,深入开展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积极极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控、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烟草控制等健康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形式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卫生政策法规,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普及《健康素养66条》,探索建立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和评价指标,继续广泛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普及工作。
(七)深入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力争如期实现全市消除麻疹的目标
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做好12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费接种工作,开展适龄儿童疫苗抗体水平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儿童免疫状况。加强对流动儿童常规接种工作的管理以及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加强乙肝监测和控制。结合“4.25”预防接种宣传周,集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
落实辽宁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强化麻疹各项防控措施。在我市开展麻风、麻腮风疫苗补种工作,对消除麻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力争2012年底如期实现全市消除麻疹的目标。维持我市无脊灰状态,在我市开展强化免疫工作,以县、区为单位接种率达95%以上;继续做好应对新疆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防控工作;确保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按照《辽宁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提高免疫接种服务质量,对合格门诊进行验收备案,并上网公示。年底前,全市至少建设1个示范门诊,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个预防接种规范门诊。继续做好我市预防接种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规范接种行为,强化安全注射意识,切实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诊断和调查处理相关工作,杜绝群体性预防接种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卫生监督工作
(一)开展卫生监督绩效考核与稽查工作,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按照《辽宁省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和《2012年辽宁省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计划》的要求,大力开展市、县(区)卫生监督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卫生监督稽查,细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动依法履行各项卫生监督职责。发挥市级卫生监督部门的技术指导作用,促进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工作质量,贯彻《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的要求,为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对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投入。指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不断提高快速检测能力,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放射等重点领域开展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工作。协调做好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的新建、改扩建工作。
组织实施我市卫生监督员2012-2015年培训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启动卫生部网络培训平台。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二)做好十二运卫生监督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做好全运会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保障队伍的建设,强化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卫生监督保障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要针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全运会卫生监督保障工作重点,制定详尽的卫生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三)巩固学校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扩大监测覆盖面
深化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总结去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2011年版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指南》,积极推动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托幼机构教学环境卫生检测工作。开展以防控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强化学生症状监测、疫情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遏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发态势。
(四)以职业病健康监护为重点,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会同安监部门做好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按照法定职责,执行省政府《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梳理和细化各项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落实责任,完善各项措施,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加强我市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和监管工作。职业病诊断机构要达到各市全覆盖;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力争要达到市、县全覆盖。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相关规定,强化职业病诊断人员的业务培训。妥善处理因职业病纠纷引发的信访事件。强化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培训和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加强职业病网络直报工作,规范各报告单位的报告工作,杜绝既往存在的“少报、漏报、迟报”等现象,确保网络数据质量。继续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在2011年工作基础上,做好数据分析、信息报送和质量控制工作。
(五)夯实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基础,强化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
深入开展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工作,加强对各县、区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保证监测覆盖率和监测频次,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完成监测任务。以“十二运”为契机,推动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建设,市级及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增加水质检测项目,尽快达到卫生部要求的建设标准。同时,组织制定市、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水质快速检测能力。
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加强与城建部门、供水企业的合作,探索饮用水卫生在线监测系统和饮用水卫生状况公示制度。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切入点,加强城市街道、社区乃至农村等基层地区二次供水、自建供水的监管。开展涉水产品的抽检以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处理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警惕,消除隐患,充分保障我市饮用水卫生安全。
(六)加强放射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无放射诊疗许可证或超许可范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处理。按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和监管,规范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七)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大力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省卫生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组织制定市、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公共场所领域的快速检测能力。对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机构、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能力考核。
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A级单位的验收、复核工作,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细化管理规范。大力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工作,对未进行检测的或检测不合格的公共场所依法处理,并对社会公示。配合文化部门做好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八)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加大对医疗广告的监督力度
加快多部门联合行动机制建设,强化与公安部门部门打击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的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通报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的前沿哨点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全市医疗市场卫生监督力量,采取大规模集中检查、暗访和县区间互查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医疗市场整顿工作。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并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工作档案。强化血液安全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进一步完善对医疗广告的监测制度,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屡教不改的医疗机构建议医政部门暂缓校验换照。加强医疗市场整顿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曝光,引导患者正确就医。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切实做到事事有人负责,事事有结果。
(九)以专项整治为主线,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落实《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处理、医疗废物处置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模式。加强对各县(区)消毒产品监管的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一次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的全面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院内感染的控制工作,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和口腔类医疗服务的传染病防治监督为重点部位,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对集中消毒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为是否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消毒,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餐饮具进行了抽样检查,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要求其停业整改。
三、慢性病防控工作
(一)建立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完成省卫生厅各项慢性病防治工作任务
制定慢性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建立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市疾控应建立独立的慢病科,县区应设有专门负责慢病工作人员。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
推广慢性病防控有效模式,加强重点传染病及其高危人群的早期发现、规范管理及效果评价。发挥市级防治专家组作用,加强技术指导,落实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力争筛选出工作突出的地区,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区。
执行肿瘤防治工作目标考核管理,推进城乡肿瘤登记随访和城乡居民登记报告工作,提高报告数据质量。发挥市级肿瘤防治专家委员会作用,做好肿瘤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积极推广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口腔疾病防治和干预水平,做好牙病防治和口腔保健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和托幼园所儿童免费口腔检查和防治知识宣传。
(二)贯彻落实省卫生厅近期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重点工作,全面推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
进一步完善我市精神疾病防治机构和防治网络建设,建立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逐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负责、工作衔接、双向转诊的机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任务,加强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规范开展患者个案管理。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对已录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通过知情同意后纳入日常管理。继续开展精神疾病防治能力培训。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体系
根据《辽宁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慢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6项工作,加强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以各县、区卫生局自查与市卫生局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逐步建立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体系。
(二)大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有关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要求,扩大卫生监督网络覆盖范围,建设立体化的卫生监督网络,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协管员培训工作,做到协管员持证上岗,研究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考核、奖惩、经费列支办法,确保经费落实和工作有效开展。做好协管信息交流与上报工作,全面落实试点地区工作方案。
主题词:卫生 监督 计划 通知 |
365bet手机app下载_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取消提款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印发 |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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