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要求,切实推进和规范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12〕88号)精神,我市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是监测预警的重要环节,是早期发现、识别和评估事件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对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已列入省、市政府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切实预防、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公共卫生风险和危害,不断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的主动性、前瞻性和科学性。
二、推进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
省卫生厅今年3月份启动省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7月份将启动市、县(区)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专题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省厅部署,日常风险评估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每月10日前完成日常风险评估报告。每两个月对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区域划分组织开展专题评估的机构要在第三个月10日前完成专题评估报告。
三、切实保障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的有效落实
为规范和指导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市卫生局制定并印发《365bet手机app下载_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取消提款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随后将下发《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技术方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及技术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和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并要做好人员、技术和经费等保障。
各县区卫生局要做好风险评估相关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和评估结果的利用等工作,特别是风险评估工作尚在起步阶段,要加强对此项工作深入的督导和调研,及时了解工作的落实情况,不断发现和总结典型的经验,推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
附件:365bet手机app下载_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取消提款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应急 通知 |
365bet手机app下载_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取消提款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发 |
(共印14份)
365bet手机app下载_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取消提款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
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科学研判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规范和指导风险评估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相关规定以及省卫生厅印发的《辽宁省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365bet手机app下载_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取消提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规定的其他突发事件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也适用于大型活动等其他需要进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的情形。
涉及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按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多方参与、科学循证的原则,确保评估工作科学、规范、及时开展。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以及评估结果信息的通报和发布。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相关信息的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技术保障。
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职责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风险评估工作的实际需要,指定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开展相关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
第六条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相关信息的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技术保障。
市级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职责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
第七条 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分为日常风险评估和专题风险评估。
日常风险评估主要是根据常规监测收集的信息、部门通报的信息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公共卫生风险开展初步、快速的评估。
专题风险评估主要针对市内外重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型活动、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开展全面、深入的专项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具体情形包括:日常风险评估中发现的可能导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市内发生的可能对本辖区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外发生的可能对我市造成公共卫生风险和危害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危害的其他突发事件;大型活动等其他需要进行专题评估的情形。
第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日常风险评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评估频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日常风险评估。
第九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专题风险评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分别对本辖区内的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专题风险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或指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题风险评估。
第十条 对于日常风险评估中发现的可能导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题风险评估。
对于市内发生的可能对本辖区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题风险评估。
对于市外发生的可能对我市造成公共卫生风险和危害的突发事件,由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题风险评估。必要时,有关县(区)也应当组织开展专题风险评估。
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危害的其他突发事件,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专题风险评估。
对于大型活动,根据大型活动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或实际需要,由举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专题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每两个月对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区域划分开展专题评估。
第十二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撰写日常风险评估报告,并报送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相关评估结果向所辖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向社会发布。
开展专题风险评估的机构负责撰写专题风险评估报告,报送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将相关评估结果向所辖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必要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发布。
开展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区域划分进行专题评估的机构负责撰写专题评估报告,并报送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将相关评估结果向所辖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必要时,向所辖的人民政府通报。
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背景、事件风险及评估依据和风险管理建议等。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做好风险沟通、预警发布、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技术培训等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风险评估的实施及风险控制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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