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是受市卫健委委托的卫生行政执法单位,是市级唯一的一个卫生监督执法单位,监督对象遍及抚顺城乡,对公共场所、放射、学校、饮水、美容、医疗保健机构、传染病、爱国卫生及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等方面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责。
公共场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
1、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2、承办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批、发放工作。
3、负责公共场所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4、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5、负责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6、负责处理公共场所的投诉举报工作。
7、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
放射: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1、负责全市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宣传、培训。
2、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业放射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3、依法对卫生技术服务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市管单位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并承办《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
5、参与放射性诊疗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放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处理放射的投诉举报工作。
8、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放射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
饮用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1、负责对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市政供水、单位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自来水)的卫生监管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对全市涉水产品生产、销售环节卫生安全进行监管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全市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4、负责处理全市饮用水卫生的投诉举报工作。
5、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饮用水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
学校、托幼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1、负责市直管学校、托幼机构常见病防治、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的教学环境、生活环境(包括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进行卫生监督和指导。
3、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4、配合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监督检查。
5、负责处理学校、托幼机构的投诉举报工作。
6、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
医疗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
1、负责全市医疗市场的卫生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为。
3、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的行为。
4、负责全市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5、负责对全市医疗市场的投诉举报工作。
6、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医疗市场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传染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
1、负责全市传染病卫生监督管理。
2、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保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负责消毒产品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
6、参与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审批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处理相关的投诉举报工作。
9、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用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收支总预算517.3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517.32万元,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517.32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单位总体情况支出51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82万元;项目支出49.5万元。
二、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7.32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17.32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7.32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374.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13万元,项目支出49.5万元。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7.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4.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13万元。
人员经费390.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77.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0.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67.82万元。
(二)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49.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为0,涉及资金为0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6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公用经费、取暖费、离退休特需及工会会费、车辆定额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365bet手机app下载_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取消提款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1年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1-5-365bet手机app下载_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取消提款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下载: